相关推荐: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调整什么关系 劳动合同法修改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流程 劳动合同法的修改 劳动合同法原文(新修改后的) 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新规定有? 《劳动合同法》调整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问题 劳动合同法逐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与完善 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劳动合同法修改呼声 劳动合同法修改内容 劳动合同法履行的原则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的基本规定 劳动合同法讲解 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内容
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
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,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。
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,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。
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,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。
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,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。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。
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、强令冒险作业的,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。
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,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、检举和控告。
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,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。
请关闭浏览器的畅读模式或者取消屏蔽JavaScript的正常运行,避免出现内容显示不全或者段落错乱。
原网页地址:https://www.5ixuexi.cc/xuexi/3611013.html